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市编字〔2020〕51号)和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内部事权关系的通知》(晋市交字〔202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发展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发展研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路、民航机场、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物流等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经济运行分析等重大课题研究。
(三)参与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交通信息化建设及资源整合、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及有关文献和资料信息的收集、记载、利用及史志编撰有关工作。
(五)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宣传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市区巡游(网约)出租汽车和共享单车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中心文秘、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值班值守等工作;牵头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心计算机机房、楼内外监控设备、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进行安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中心的人事劳资、五险一金的核定申报、机构编制、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考勤、请销假工作;负责中心干部职工日常教育计划制定与培训和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妇女及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承担人才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综合业务科。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巡游、网约出租汽车及共享单车、95128电召平台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负责制定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各县(市)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市区出租汽车及共享单车企业、95128电召平台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组织协调;负责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组织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巡游、网约出租汽车及共享单车、95128电召平台等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设:巡游车服务科、网约车服务科、自行车服务科
巡游车服务科: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巡游出租汽车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负责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文明创建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网约车服务科: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网约出租汽车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负责市区网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网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市区网约出租汽车企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区网约出租汽车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行车服务科: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行车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负责我市自行车相关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市区自行车企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区自行车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安全科。拟订并监督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报送各类安全信息报表;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防汛、防疫、防震、防灾、消防等工作;协调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党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中心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纪检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资格考试科。制订并执行各项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考试纪律;组织、指导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教考分离;负责对考试课程的试题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完善从业人员申请材料的整理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考务巡视工作;负责考试成绩审核、整理、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对继续教育学员的教育计划、师资力量、学员登记培训档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工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局党组及上级工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根据“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行业内工会工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广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推进工会宣传,加强职工教育,努力提高全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搞好职工文化工作,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行业率先发展建功立业;掌握和了解困难职工生活状况、意愿及需求,实施送温暖工程;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好事,解难事;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政策研究室。参与研究起草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承担有关规划和协调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参与拟定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出租客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规划研究室。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经济运行分析等重大课题研究;为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公路、水路、民航机场、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物流等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科技科。参与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及资源整合、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信息科。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及有关文献和资料信息的收集、记载、利用及史志编撰有关工作;承担市局和中心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8名。领导职数1正3副。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心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