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5、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6、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8、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9、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10、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12、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出国(境)科技团组和市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晋城市科学技术技术局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财政分配归属单位决算。
纳入科技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科技交流中心
3、科技情报研究所
4、农机所
5、优生优育所
6、果树所
7、蚕桑所
8、林科所
二、晋城市科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下载表格查看)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 晋城市科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2019年科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2.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71.7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5674.29万元。
2019年科技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6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1.74万元,农林水支出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1万元,其他支出1043.3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539.25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9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2019年度科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4万元。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科学技术局机关2辆;情报所、果树所、优生优育所各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林科所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