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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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一、申报条件

    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通过认定,目前运转正常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内容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相比首次通过认定时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分别再追加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

    5.首次通过认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申报追加奖励企业提供);

    6.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首页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正反打印、简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 (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凡认定通过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申报时未移出的企业不得申报。

    4.奖励资金下达前,将组织各县(市、区)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五、联系方式

    晋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丁  鼎

    联系电话:0356-2688003

    电子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