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4〕9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入左下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部分企业可能需要重新注册),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023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本年度也需要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奖励政策
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者II类知识产权3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工作要求
参评企业要积极参与,自主认真填报,并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调查数据填报。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不符合评价入库条件的,将按有关程序提请省级主管部门撤销登记编号。填报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提请省级主管部门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外,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监管部要高度重视评价入库工作,充分发挥各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全面发掘和积极发动中小微企业评价入库,确保做到可评尽评,并做好日常监管、诚信建设和跟踪服务工作。市科技局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本通知其他未提及事项按《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4〕93号)文件执行。
联 系 人:高新技术科 丁鼎
咨询电话:0356-2688003
邮 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