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晋城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高质量编制我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规划编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委托单位: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三)预算金额:项目总价上限(含)为人民币叁拾万元(¥ 300000元整),总费用为包干价,即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税费等全部费用总和。申报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上述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成果通过审核、正式印发之日止。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初稿,2026年3月底前形成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五)支付方式:按照成果完成阶段进行支付。
二、项目需求
(一)内容要求。《规划》要紧密对接国家、省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指示要求,加强同省科技规划的衔接,积极融入全省“1+N+11”科技规划体系。要立足我市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及创新基础,对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系统梳理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成效、存在问题、机遇挑战,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及重大改革举措等,确保规划内容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操性,形成指导和推动晋城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方案。
(二)服务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文稿撰写、编制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及市政府审查。最终提交的成果文本包括相关纸质规划文本、解读以及PPT、word等电子文件。编制单位对成果文本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本次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允许,编制单位无权擅自使用研究成果。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提供本服务项目的相关资质。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资质及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合理的专业化人员配置,具有相关规划经验,规划编制组负责人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且必须全程参与项目过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五)有效申报单位不少于三家,少于三家即自行作废。
(六)申报单位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资料提交
(一)申报资料
1.编制服务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申报资料目录。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规划编制组负责人及成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规划编制组负责人需提供单位正式人员证明)。
6.规划编制组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供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双方签章页,以及成果封面复印件)。
7.其他佐证申报单位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资料。
申报单位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必须密封包装,在密封条处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二)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择优确定承办单位,并签订项目合同。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地点: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楼735室)
联 系 人:刘雪璐
联系电话:0356-26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