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部分政策文件进行废止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2份)
1.废止《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行动计划和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科字〔2021〕18号)文件;
2.废止《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评审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晋城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科函〔2021〕17号)。
二、决定修改的文件(1份)
将《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科字〔2024〕4号)文件第二条中“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晋城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晋城市内运营”;将文件第七条中“申报单位须是在晋城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修改为“申报单位须是在晋城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