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作用,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依据本规则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全局科技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作出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四)部署安排依法行政重要工作,确定涉及科技法治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  

(五)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局科技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负责征集领导小组成员意见,收集、整理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

(五)牵头做好全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六)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分送会议通知,印送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制约、责任及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为领导小组会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领导小组会议可与党组会、局务会合并召开。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出,报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议题时,由提交议题的成员单位对议题予以说明,参会人员对议题发表意见、充分讨论,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在听取与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签。

第十一条 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文件由组长审签。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议题提请部门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情况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本制度和规则由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和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