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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9]23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最新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科技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科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加快科技法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晋城在线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2)根据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情况,将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科技局网站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开。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按照统一标准制定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4.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 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积极探索建立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制度,实现执法信息、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各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的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音像记录。

3.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科技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机关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科技系统行政执法特点,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除科技业务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外,还应包括本单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其他重大事项。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市科技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晋城市科技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城市科技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负责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具体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工作相结合,规范完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单位)执法机构要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口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全市科技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建设。

(三)强化督促考核。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自查自促等形式,对三项制度配套制度措施进行全面优化,推动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提升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