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10号)精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市科技局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全面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科技创新领域影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深层次问题和障碍,坚持直面问题、正视问题、攻坚克难,注重工作实绩,补齐工作短板,把创建活动与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促进法治晋城建设。
(四)坚持创新引领。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努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典型案例。
三、创建目标
完成我市逐步建设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中市科技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创建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编制发布权责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整合、取消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加强信用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坚持党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做好统一公开、发布。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七)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组年度学习内容。建立市科技局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科技有关法律法规。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局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督查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各科室(单位)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报告,要聚焦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对标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认真细化承担的各项三级指标,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多频次、多渠道宣传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