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值守、信访、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文书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评价监督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建立智库,承担我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发展,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评价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指导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统筹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三)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主要职责是: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的制定、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对接,配置相关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金融及相关中介科技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报告相关工作。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及相关中介科技服务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抓好相关任务落实及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企业创新相关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六)科技人才与平台建设科(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构建布局合理、梯次衔接的实验室和研发平台体系。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一带一路”等对外科技合作规划。推动海外科技交流工作站和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