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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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4-0020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标      题: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深入开展能效诊断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深入开展能效诊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深入开展能效诊断的通知

晋能源节能发〔2024〕174号

各市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开展能效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各市能源局会同工信、住建、交通、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商务、卫健等部门,建立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同时,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附件8)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编码中最后4位暂时无需填写,由全省统一进行编码。

  二、摸排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各市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各领域、各行业标准规范,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进行摸排,同时要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对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行摸排。

  三、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各市能源局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开展审查工作,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审查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省能源局。

  四、因地制宜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诊断服务

  各市能源局要结合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完成2024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和能源审计工作。

  五、建立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

  各市能源局要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省能源局将加强与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将项目储备清单推送有关部门,争取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

  六、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

  各市能源局要根据更新后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督促新增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建设企业端并接入市级平台。要强化系统管理,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对能效诊断的支撑保障。要协同电网企业,发挥电力数据优势,积极开展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能耗监测分析,拓宽用能数据来源,丰富能效诊断方式。

  七、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时效

  2024年8月15日前,各市要完成2023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初步完成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建立首批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完成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报告审查,并将附件2-8有关内容报送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15日前,各市要完成2023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并将附件2-5有关内容报送省能源局。

  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市要将滚动更新后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节能监察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情况(附件5-8)报送省能源局。

  以上内容均须以正式文件上报,请各市能源局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各项工作,加大落实力度,强化政策宣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上报有关信息,信息报送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联系人:刘斯敏  0351-4117136

  杨  益  13613513027

  电子邮箱:sxsnyjjnc@163.com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