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4-002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标 题: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http://zfxxgk.nea.gov.cn/2024-08/26/c_1310785819.htm
来源:国家能源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