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5-0006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专项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煤电”专项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363号)。通知明确给出了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所需要达到的具体指标参数:
(一)深度调峰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煤质特性、供热 类型等区别,现役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25%-40%额定负荷。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在纯凝工况下力争达到25%或更低,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适当调整最小技术出力值。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最小发电出力达到20%额定负荷以下。
(二)负荷变化速率技术要求。根据机组类型、负荷区间等区别,现役机组负荷变化速率达到0.8%-2.5%额定功率/分钟。新建燃用烟煤的煤粉炉机组50%及以上、30%-50%负荷力争分别达到2.2%、1%额定功率/分钟,根据机组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可适当放宽负荷变化速率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负荷变化速率在50%及以上、30%-50%负荷区间分别达到4%、2%额定负荷/分钟。
(三)启停调峰技术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现役机组、新建机组通过实施适应性改造或针对性设计制造,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循环流化床锅炉积极采用压火调峰。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需具备安全可靠启停调峰能力。
(四)宽负荷高效技术要求。现役机组年均运行供电煤耗、新建机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应满足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的相关要求。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采用超超临界、湿冷机组的,设计工况供电煤耗不高于270克/千瓦时,其它机型炉型冷却方式可适当增加修正值,原则上应达到同类机组先进煤耗水平现役机组、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纯凝工况下30%负荷相比额定负荷的供电煤耗增幅原则上分别不高于25%、15%,新建机组力争控制在20%以内,现役机组、新建机组根据煤质特性、炉型差异、冷却方式、海拔差异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安全可靠技术要求。现役机组、新建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98%,保供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高于0.3次/台年。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保供期申报出力达标率不低于99%,保供期非计划停机次数不高于0.3次/台年。
(六)清洁降碳技术要求。新建机组应预留低碳化改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实施低碳化建设。积极推进现役机组实施低碳化改造。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采用降碳措施后,度电碳排放水平应较 2024年同类型机组降低10%-20%,鼓励进一步提高碳减排水平(七)智能运行技术要求。现役机组通过改造实现干湿态转换点以上负荷调节自动控制,无人工干预完成 AGC指令占比不低于90%。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应实现全负荷工况(含干湿态转换点及以下)负荷调节自动控制,无人工干预完成AGC指令占比不低于9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