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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能源局,全市能源企业,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晋城市能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能源局    

2026年6月8日    

晋城市能源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十五五”开篇之年能源领域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能源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晋城市“十五五”“绿色转型示范城市”发展定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面实施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为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权责清单及“三定”规定履行能源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精准规范执法检查,保障国家、省、市政策规划在能源领域有效执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促进能源建设、生产、运行全链条合法合规,确保“十五五”能源领域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编制依据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要求:“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三)《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和“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晋城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内容。

(五)《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明确规定“各级执法单位要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一公示行政检查相关内容”“专项检查要充分评估论证,严格控制范围、内容、时限和年度数量等,防止运动式检查”,并推行“综合一次查”“扫码入企”等创新机制。

四、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围绕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转型双重任务,开展以下重点检查:

(一)能源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煤矿(含技术改造)、电力、新能源、煤层气开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合规性,包括手续办理、初步设计执行、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情况;

(三)煤炭企业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生产要素管理及超能力生产防治情况;

(四)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及常态化运行情况;

(五)电力企业“获得电力”情况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抽查检查新一代煤电升级四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六)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淘汰落后设备情况;

(七)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九)根据投诉举报、数据监测、上级交办等需要开展的触发式检查。

五、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由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行业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开展的监管检查;综合检查是指按照局主要领导安排并由其他副职领导带队,由牵头科室组织相关配合科室开展的全局性统一检查;专项检查是指由牵头科室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行业专家,针对特定问题或特定时期进行的检查;触发式检查是指由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大数据检查发现等实际进行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程序

实施行政检查前,牵头科室要制定检查方案向局长汇报,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抄送政策法规科。原则上行政执法检查一个年度对一家企业至多检查1次。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合并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对相关事项一次查全、查透。

(二)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树立能源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落实执法监督

按照《全省能源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入企现场检查时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并根据检查具体情况及专业程度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技术人员,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政策法规科每月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半年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照程序规定检查、超频次检查、未经批准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晋城市能源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晋城市能源局执法人员调配表

附件1

晋城市能源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时间安排

计划天数

行政执法

日常检查

监测与规划科

1.能源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检查

能源企业

全年

12

煤炭科

1.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竣工验收情况2.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3.生产环节煤质管理情况及生产煤矿回采率检查4.煤矿智能化评定及常态化运行督导5.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动态6.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检查

煤矿建设企业、生产煤矿企业

全年

40

电力与新能源科

1.电力企业“获得电力”情况2.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抽查检查3.新一代煤电升级四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电网企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煤电企业

全年

25

油气科

1.对备案的企业煤层气开发项目建设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瓦斯发电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煤层气企业、瓦斯发电企业

全年

30

节能环保稽查科

1.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2.能源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区域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相关用能企业

全年

20

电力与新能源发展科

1.新能源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新能源企业

全年

12

油气发展科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管道企业

全年

20

政策研究科

1.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电力企业

全年

40

附件2.

                        晋城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人员调配表

分管

领导

分管科室

执法人员

机动

执法人员

备注

原前进

人事科

李婷婷

赵利国

徐卫东

各科室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由所属分管领导统一调配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足时可从机动执法人员中进行协调补充。

煤炭科

宋文栋

监测与规划科

杨政豪

节能环保稽查科

杨政豪

李军亮

综合办公室

宋文栋

电力与新能源科

电力与新能源发展科

董路楠

政策研究科

油气发展科

董路楠

赵国贞

政策法规科

高新亮

油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