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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法治办的帮助指导下,市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我市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能源治理体系,为全方位推动晋城能源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履职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树牢法治思维。我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能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不断推动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后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周一例学、局长讲法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晋城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应知应会知识等内容,全面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统筹推进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我市能源行业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了全局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能源革命、推动能源发展、化解风险矛盾的能力,切实将法治精神融入到了能源行业日常管理中,将能源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加快建设能源革命领跑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履职尽责。局党组始终坚持党对能源行业法治建设的领导,确保能源法治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市委法治办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制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要求,成立了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和能源行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党组书记、局长能够主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做到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做到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落实好,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普法宣传,突出行业特色。我局制定了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在局网站发布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法治建设等相关学习内容。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参加了“法安三晋、共享美好”主题原创法治动漫微视频活动,选送了《依法用能 节约用能》《民法典保驾平安幸福过一生》等作品。普法过程中注重突出能源行业特色,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西省煤炭清理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人们形成了安全生产、节约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10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清理高效利用促进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对我市及我局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我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组织开展了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项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冬季行动、翻新绝缘子排查整治、电力二次系统技术监督、电力设施周边隐患“回头看”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局上下共深入能源企业行政执法检查264次,发现问题隐患760条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全部认领并做到“全覆盖”,牵头与市应急局对18家煤炭企业、与市气象局对8家电力新能源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间联合抽查检查。探索在能源领域开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了《晋城市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的精准化。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我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时予以答复,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局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未发生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五)科学民主决策,合理布局规划。我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晋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能够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从我市能源行业实际出发,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能够充分听取专家、公民、法人各方面意见,保障有利害关系方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能够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印发了晋城市能源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指导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30余次。 组织编制了《晋城市“十四五”能源革命及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晋城市煤层气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要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省内领先,煤层气产业全国领跑,电力结构明显优化,能源创新生态明显改善,开放合作明显增强,能源革命领跑效应彰显。

(六)规范主体行为,及时立改废释。我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晋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办《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并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局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4月份,按照规范性文件施行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不超过2年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晋城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晋城市煤炭绿色开采工作方案》等。

(七)强化法治保障,助推行业发展。我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了能源安全稳定生产供应。一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统筹推进127个能源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15.3%。东大、里必、郑庄、龙湾、车寨等大型矿井项目加速建设,聚力民生、伟联储气调峰项目稳步推进。二是经济贡献稳中有增。完成能源工业产值1900亿元,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约4个百分点,贡献税收260亿元,约占全市的73%,带动就业15万人,约占全市的12.5%,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煤炭提能增量。新增生产产能690万吨,煤炭先进产能占比提升至90.95%,超出省定目标2.25个百分点,原煤产量1.47亿吨,同比增长6%,增幅排名全省第三。四是煤层气增储上产。新增钻井468口,新增产能5.4亿方,全口径产量74.1亿方,同比增长4%,继续保持产量和增量全省双第一。五是电力扩容稳产。新增新能源装机并网容量35万千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46%,完成发电2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电煤保供履约率95%,外送江苏市场电量166.82亿度,同比增长0.48%,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做出重要贡献。法治建设为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能源经济在全市经济建设中“压舱石”“稳定器”作用的发挥。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执法专业性要求高,而部门或系统专业的培训少,执法人员非相关专业人员,使执法人员有时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方面还需提升法治素养。

(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如何在确保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需要在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围绕推进能源转型工作全面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能源与发展改革相协调,努力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一)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将按照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系在心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能源力量。

(二)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能源工作和法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继续实施台账管理、清单管理,紧盯能源和法治建设涉及我局的各项重大任务、重大事项、重大攻关、重大项目,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迎头赶上,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见实见效。

持续强化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系在心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用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局法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三是加强普法工作,营造能源法治良好氛围,利用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定宣传日,通过法治论坛、报刊专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能懂会用。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能源行业离不开依法治理,更离不法治人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我市能源系统法治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积极配合完成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围绕能源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我市实际出发,创新性、科学性、实操性的提出建议,积极配合完成能源行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继续积极抓好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加强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全局法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