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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对兰能小西、兰能宇昌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6-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2024年5月,市局对阳城兰能小西、兰能宇昌2家瓦斯发电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兰能小西、兰能宇昌存在安全生产多条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阳城兰能小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未经审批和发布;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未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计量表计制度、材料物资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监控安全防护制度、可靠性管理制度、操作票制度。二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未提供重大危险源自评报告;未提供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整改报告;未对2024年4月2日发现的2号机9—11—15号缸漏油隐患进行闭环管理;未建立两票登记台账;瓦斯管道抑爆器、水泵房压力表未定期进行检测。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方面。主厂房安全标志缺失严重;溴化锂、水解罐等多处设备、阀门无设备标牌;未对尿素罐、净水池有限空间设置管控责任牌;高压配电间电缆沟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主厂房笼梯无防爬装置;厂房外楼梯无防踏空标志;燃机房控制线裸露,不符合防爆要求;主厂房、水泵房接地扁铁无接地标志;消防控制盘存在误发火灾报警信号情况;1号机盘柜检修期间,未对盘柜孔洞设置安全围栏;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箱存在线头裸露现象;未对10KV配电间出入门上锁管理。四是人员管理方面。未对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安全告知义务;现场2名检修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未对外来检修人员开展入厂安全培训。五是应急管理方面。应急预案未及时备案;4月份未按计划开展瓦斯泄露应急演练;未提供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培训记录、评估表;应急物资管理混乱,未分类存放。

(二)阳城兰能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设备润滑制度、文明生产制度、设备缺陷制度、计量表计制度、操作票制度、润滑五定制度。未开展《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教育培训。操作规程未经审批和发布。二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未建立隐患排查和三违台账;未开展电力监控安全防护、可靠性管理;电气安全工器具未定期检测;消防报警控制器不在使用状态。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进入主厂房防静电措施执行不到位;主厂房、水泵房设备未设置接地标志,多处设备、阀门设备标牌缺失;发电机出线孔、厂房配电箱穿线孔未防火封堵;暖气泵配电箱门损坏未及时修理;主厂房楼梯无防踏空标志;现场低压开关柜电压表无表罩、3号机循环水门破损未及时更换;脱硝控制柜有临时用电线路接入。四是人员管理方面。未对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是应急管理方面。无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资料;消防设置区无消防器材。

以上问题,充分说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

特别是:兰能小西新能源公司未对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未对5名外来检修人员开展入厂安全培训;主厂房、尿素罐、净水池、高压配电间电缆沟等部位不按规定配备安全标志、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和责任牌标志;瓦斯管道抑爆器、水泵房压力表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兰能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对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电气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99条相关规定。综合企业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市局会议研究,决定对兰能小西、兰能宇昌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全市通报。

二、具体要求

(一)兰能小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兰能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问题隐患整改,坚决扛起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层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做到措施有效、资金到位、技术到岗、责任到人,按“五落实”要求全面抓好整改。

(二)阳城县能源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程跟进督办,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坚决守住、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

(三)各县(市、区)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要以案为鉴,汲取案例教训,对标对表,扎实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下一步,市局将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应用两级比对、专家参与等方式方法,紧盯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隐患反复出现达不到根治的企业实行严查重罚。

晋城市能源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