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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能源局2025年行政检查及督检考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4-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为全方位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市经济工作和能源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为抓手,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激发市场活力,依法规范能源领域市场主体经营秩序

、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能源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保障国家、省、市政策规划在能源领域有效执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制依据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要求:“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三)《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和“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晋城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事项内容。

重点内容

按照市能源局“三定”方案,依据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业务职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及督检考事项。重点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检查类

1.能源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煤矿(含技术改造项目)、电力、新能源、煤层气开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落实和执行相关建设、开发规定情况;

3.煤炭企业执行核定产能、生产能力要素公告情况及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生产能力、生产要素信息失实、擅自变更及未严格按照公告内容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等情形,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

4.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联合试运转;

5.煤矿智能化评定及常态化运行情况;

6.电力新能源企业(含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和检查等方面的落实执行情况;

7.用能单位执行能源节约法律法规、落实节能管理,执行国家和山西省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8.用能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淘汰高耗能落后用电设备、生产工艺,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落实清洁生产的情况;

9.用能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10.根据工作职能、监管事项、交办安排等需要开展的其他检查。

(二)应急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督检考类1项

1.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行政抽查检查

(三)非应急类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督检考类1项

1.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检查

、检查方式

按照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以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平台,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结合工作需要通过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及督监考方案由各相关科室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落实,并抄送政策法规科。涉及不在检查计划内或临时安排的抽查突查、现场核查、技术督导等入企事项要坚持“统筹合并”的原则,结合检查计划合理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向局长汇报,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行政执法检查一个年度对一家企业至多检查1次,做到合并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对相关事项一次查全、查透。同时,要注重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解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也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规范涉企执法程序。按照《全省能源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现场检查时,各检查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根据检查对象及数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技术人员,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同时,要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要求,指定专人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三)规范涉企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树立能源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晋城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及督监考计划表


附件.

晋城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及督检考计划表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时间

安排

计划

天数

煤炭科

能源消费科

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情况

煤矿建设企业

全年

10

煤炭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全年

10

生产环节煤质管理情况及生产煤矿回采率检查

生产煤矿

全年

20

产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煤矿智能化评定及常态化运行督导

全年

20

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动态

全年

20

电力与新能源科

电力企业“获得电力”情况

电网企业

全年

10

力与新能源发展科

新能源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新能源建设项目

全年

12

监测科

电煤中长期合同专项检查

煤炭企业

全年

12

政策研究科

电力企业(含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电力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检查

电力企业

全年

40

油气发展科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管道企业

全年

30

节能环保稽查科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相关用能单位

全年

10

能源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

全年

8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区域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10

煤炭科

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检查

煤炭洗选企业

全年

30

电力与新能源科

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抽查检查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5、6、9、10月份

15

合计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