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省能源营商环境,结合开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经 2023 年 4 月 11 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        

2023 年 4 月 12 日      


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


第一条 推行优化能源政务服务“提升水平行动”。行政审批窗口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规定,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提升法治化、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水平。  

第二条推行能源类项目权责事项“定期明示行动”。能源类许可、审查、备案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相关处室要定期通过网站或电话将办理情况通报所涉企业,重大进展及时告知企业,实现办理单位与所涉企业项目掌握办理情况信息对等。

第三条推行能源类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开采购行动”。项目审查所有涉及需要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平公正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四条推行能源类项目许可事项“闭合管理行动”。坚持“打通“最后一公里”原则,承担相关业务的处室,自受理之日起,应减少与企业的直接接触,统一实行网上全程办结,办结结果以邮寄形式送达,减少办事人员来往次数,实现“只跑一次”目标。

第五条推行能源类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行动”。坚持以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为牵引,相关处室要紧扣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解决重点工程问题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进笼子进盘子进本子狠抓能源项目,帮助企业将重大能源项目落地见效,助推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推行项目评审全程“廉政监督行动”。对涉及评审的项目,评审现场要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评审现场组织有序。

第七条推行能源行政奖励“精神激励行动”。坚持“精神引领、正向激励”原则,对《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 2 项行政奖励事项,要用足用活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奖励指标,最大程度扩大奖励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资奖励。

第八条 推行煤炭项目管理“争资提质行动”。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要在制定标准规范的同时,主动与相关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与智能化煤矿相匹配,用政策优势、资金优势激发调动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九条推行电力项目管理“扩容增网行动”。对于煤电建设项目、电网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建设项目、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以及增量配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虚拟电厂试点项目,相关处室要主动与所涉企业会商对接,做好政策解读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项目按期开工,达产达效。

第十条推行油气项目管理“打通微环行动”。要在全省现有油气管网“三纵十一横”大循环布局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鼓励企业打通油气管网支线“断头路”,加快实现油气管网微循环。

第十一条推行煤层气开发“增储上产行动”。要全面梳理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指导建设单位完善项目手续,建立项目调度机制,按月督促企业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推行风电光伏项目管理“领跑赶超行动”。要按照局 2022 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制度,精准调度,精准监测,推动项目有序建设,确保 98个项目按期并网。

第十三条推行抽水蓄能项目“高端牵引行动”。要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在加快推进浑源、垣曲一期2 个在建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和 10 个重点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争取国家支持新一轮抽水蓄能项目。

第十四条推行煤矿产能置换“结构优化行动”。继续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基本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

按要求及时确认资源整合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承诺函),扎实做好新建(扩建)、核增产能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承诺函)初审,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推行煤矿产能核增“应核快核行动”。接到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上报的申请后,相关处室要在 5 工作日内启动审查程序,最快时限完成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六条推行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即审旬结行动”。对完成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登记建档或信息更新的煤矿,在资料完整正确情况下,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完成公告办理。

第十七条推行电力市场管理“深化改革行动”。要按照年度编制电力交易方案,安排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并按月开展电力市场交易跟踪管理和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市场规则,切实深化电力市场管理改革。

第十八条 推行“获得电力”“提升质量行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任务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推行节能消费总量“弹性控制行动”。要根据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各市自行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实际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第二十条推行能耗替代“分类审查行动”。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同时,结合产能饱和程度、各市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区别实施能耗替代措施;对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先进性审查和标杆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推行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行动”。对省重点工程等项目实施“申报即受理、受理即评审”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专班推进、清单管理、协调调度、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推行能源行政处罚“政企和谐行动”。《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 17 类行政处罚事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定包容免罚清单,推行审慎监管,做到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最大程度构建和谐融洽政企关系。

第二十三条推行能源行政强制“适度松绑行动”。《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 6 类行政强制事项,相关处室在发现问题后,要严格实施向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批准制度,严禁“先斩后奏”,审慎下达事前催告书,最大限度为能源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第二十四条推行能源行政检查“综合执法行动”。统筹监管事项,提高执法效能,做到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检查,应查尽查”。除特定对象和事项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在能源行政检查中的运用,依法依规,对监管对象划定信用等级分类,对信用等级高的监管对象以自我管理为主,减少检查频次。

第二十五条推行能源专业职称评审“扩面提质行动”。要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加快组织进行能源领域工程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提升全省能源领域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推行能源权责、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行动”。自局“两个清单”印发之日起,相关处室要强化“两个清单”所涉事项行文管理,公文稿制发签字单要增设是否列入“两个清单”内容,确保清单事项执行到位。

第二十七条推行能源权力运行制约“十看十查十防行动”。要围绕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审批和监管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监督执纪等关键环节,精准进行“十看十查十防”,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八条推行能源政策制定“政企会商行动”。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健全双月政企对接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制定重大涉企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确保市场主体的政策适应性。

第二十九条推行能源政策“答疑解惑行动”。加强能源政策法律公布解读和宣讲力度,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品、执法现场解说等形式向企业公布和解读,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第三十条推行能源市场主体问题“快处诉求行动”。 要健全完善“局长信箱”处置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处理市场主体反应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