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晋城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适用于本指南。
充电设施分类

建设要求
一、场地要求
公用设施:需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无业委会由物管会征求意见后实施
自用设施:拥有车位产权/1年以上有效使用权+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仅限装1个
二、消防要求
地下停车场需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未配备火灾报警、排烟、喷淋、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禁止建设
宜设于地下一层,不得设于地下四层及以下
三、人防要求
不得妨碍人防设施正常启动、破坏人防设备
不得接人防专用配电箱、与人防电缆共用桥架
不得在人防墙体/顶板钻孔锚固
四、设备要求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备通讯传输、有序充电、远程监测功能
自用设施:220V单相,额定电流≤32A,优先7kW交流设备
公用设施:以交流设备、小功率直流设备为主
五、施工要求
线路:铜导体、地下车位应采用WDZ-YJY阻燃电缆,独立桥架敷设+镀锌钢管保护
施工单位:具备机电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人员:持低压电工证及以上资格证书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六、验收通电要求
“统建统服”充电设施由建设运营企业自行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国网供电公司凭竣工验收报告,为充电设施办理装表通电。
“自建统管”充电设施由居民个人和施工单位共同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人对现场情况与申报资料一致性进行确认。国网供电公司凭验收表和物业现场确认书,为“自建统管”充电设施办理装表通电。
运营管理
(一)统建统服运营要求
1. 建设运营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上传市级平台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作业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 电费按国家政策执行,服务费市场化明码标价
6. 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机制
(二)自建统管运营要求
1. 不具备日常管理条件的,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管
2. 按季度将运维报告上传市级平台
实施路径:统建统服和自建统管


责任主体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服务保障
(一)供电企业
1.做好电网配套工程,提供便利接入条件
2.开展有序用电示范,柔性调控负荷
3.公变增容由供电公司负责;专变增容由所有权人负责
(二)统建统服企业
1.采用有序充电,最大限度实现“不扩容”条件下建设
2.鼓励对存量个人充电设施免费“以旧换新”
3.鼓励新建居住区开发单位与企业合作建设
4.须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物业服务人
1.配合义务:物业须配合合规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图纸、不阻挠、不索要不正当利益。
2.安全责任:日常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紧急时采取应急措施,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3.收费限制:禁收入网、报装、增容、涉电安全等费用;“合表”小区禁收无实质服务费。确需收费的,须合理、明码标价、公示信息,接受监督。
来源:晋城市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