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4-000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暨做好“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6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农业安全事故,4月13日,四川彭州发生养猪场化粪池气体中毒事故,一人坠入6人施救,7人均遇难;4月17日,我省稷山县也发生一起养殖场化粪池亡人事件,一人坠入两人施救,3人均遇难。教训极为深刻,为农业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又适逢“五一”假期,正值春季旅游出行最佳季节,加之农业生产活动全面铺开,森林火灾等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防范压力持续加大。为严防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市安委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森防办“五一”期间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会议精神,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现将专项排查暨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站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农业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和克服疲厌松软倾向。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研判分析,一线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节前、节中、节后检查力度;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狠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岗位严禁非专业人员顶岗,重要场所、装置、部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巡查巡检措施,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督导检查、隐患治理
(一)扎实开展督导检查。按照《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和县(市、区)包联服务督导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行业安全监管组和县(市、区)包联服务督导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包联安排,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根据“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排,各行业要督导检查不少于2家生产经营单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细化举措、加大检查频次,以此次专项排查为契机,对职责范围辖区范围内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或数据库,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底清数明。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专项排查期间,每月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一线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日检日查、立查立改。
(二)聚焦重点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督查检查,实现对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大起底,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逐条逐项组织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根据监管权限责令停产停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盯守;对已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1.种植业方面:重点检查治理种植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如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设施农业生产、果蔬冷藏库运行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主动自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要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违规生产、非法添加、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特种设备要张贴警示标识,要有安全防护装置,要完善消防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畜牧业方面: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青贮窖等畜牧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畜禽屠宰企业、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情况,饲料企业涉爆粉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及消防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检查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加强兽医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渔业方面:重点对渔业生产、渔船作业、休闲渔业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检查渔船相关证书持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4.农机方面: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开展农机和粮食烘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农机具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检作业、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及报废注销落实情况,农机驾校教学培训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机具牌证发放工作。
5.农村生物质能源方面:加强农村户用沼气使用监管,强化报废沼气池安全填埋处置;重点对农村大中小型沼气、秸秆气集中供气工程站、集中供气工程管网及入户工程压力贮气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6.休闲农业方面:加强对休闲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的安全指导。
7.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制冷果蔬储藏库的安全生产监管。
8.消防安全方面:按照《晋城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指导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领域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9.有限空间方面:深刻汲取近期农业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按照《晋城市农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指导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户用沼气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烘干经营单位等农业企业加强对有限空间的管理,重点对化粪池、储存池、沼气池、化尸池、污水处理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粮食烘干场所、菜窖、地窖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摸排,持续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同时加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10.农业防火方面:紧盯林缘地带的秸秆、荒草、落叶等农田剩余物,充分利用春播农机下田作业时间,及时清理林缘地带秸秆等农田剩余物,排除火灾风险隐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督导乡镇、村级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11.机关安全方面:在全局职工当中开展节前安全教育,特别是节日出行安全提示要到位,对公务用车交通安全、办公场所用水用电、食堂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一”假期前后及今后一段时间,要紧扣农时,充分利用深入乡镇、村庄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督查指导、政策宣传、执法检查、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契机,用好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业安全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浓厚氛围,持续稳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灾害性天气变化、森林火灾防范、地质灾害影响等情况,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和及时救援,对突发事故灾害、重大险情和救援行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及时有力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排,各行业督导组要于5月1日至5月5日每日下午15:30前报送当日检查情况;在此基础上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业务工作实际,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报送检查情况。5月6日上午10时前报送“五一”期间开展安全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等。本次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以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为基本要求,以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为目标,不分阶段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同步开展,每月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单位要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检查月报表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各行业领域排查结束后,要报送本领域专项排查工作小结,小结内容要包含监管对象底数情况、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
联系电话:6995515 6995591(传真)
邮箱:jcsnwbgs@163.com
附件:1.“五一”期间督导检查情况日报表
2.“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排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五一”期间督导检查情况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日期 | 派出督导检查组情况 | 检查情况 | 采取的措施 | ||||||||
督导检查组数量 | 派出 人数 | 领导 人数 | 检查企事业单位数 | 发现问题 隐患条数 | 整改 条数 | 重大事故 隐患条数 | 整改 条数 | 停产整顿(家) | 行政处罚 (万元) | 约谈通报(家) | |
5月1日 | |||||||||||
5月2日 | |||||||||||
5月3日 | |||||||||||
5月4日 | |||||||||||
5月5日 | |||||||||||
累 计 | |||||||||||
备注:1.市级部门统计上报本级情况;2.领导人数:统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
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信息统计报送人员: 联系方式:
附件2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排表
时 间 | 督查检查县(市、区) | 带队领导 | 副组长 |
5月1日 | 泽州县 | 刘建云 | 姜 凯 |
5月2日 | 高平市 | 秦树兵 | 武 晶 |
5月3日 | 阳城县 | 焦碧婵 | 李 谦 |
5月4日 | 陵川县 | 魏建明 | 马新芳 |
5月5日 | 沁水县 | 郭素军 | 孙天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