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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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4-001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农(函)发〔2024〕8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晋市农发2024〕8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抽查抽样相关工作。要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让监督抽查起到震慑效果。

二、分工负责,保证质量

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市局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负责抽检结果反馈和总结通报等工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现场抽样、样品密封、固定证据和违法行为查处;市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样品的接收、运送、检测和判定。市场监管科将派专人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检工作客观、真实。

三、跟进追溯,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执法机构对其辖区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案件查处结果分别报送市局市场监管科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人:市场监管科  闫晶晶

联系电话:0356-6995503  

附件:2024年晋城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