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4-0018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农发〔2024〕5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推动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政策实施
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开展工作。
在报废补贴种类方面。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将11类农机列入我市农机报废补贴种类范围。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系统为通用机具种类。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5个为扩大机具种类。
在报废补贴标准方面。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的,在原有补贴额基础上提高50%。
在受理补贴申请方面。要实施分类补贴,对报废补贴范围内、符合报废条件的农机开展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受理。要明确区分不同时间节点和不同机具类别:2024年6月17日以前受理的申请,补贴标准按《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晋农机发〔2020〕4号)执行;2024年6月17日(含)以后受理的申请,通用类按《实施方案》中《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一览表》执行,扩大类按《山西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提高标准后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在补贴资金下达使用、资金兑付等方面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协作。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省级下达的报废更新相关资金。要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的使用,优先受理扩大范围类和提高标准类补贴的申请,并优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完成资金兑付,最大限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要增加补贴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频次和进度,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兑付工作。
在机具回收企业认定,报废回收工作业务指导等方面要积极与商务部门对接协作。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有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础上,广泛征集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会同县级商务部门同意后,用于承担当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要鼓励回收企业通过上门回收、统一回收或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方式开展工作,积极破解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少的难题,全力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大力开展政策宣传
要加大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模式开展政策宣传。要依托当地农业合作组织、农机经销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等开展政策宣传;要利用三秋农业生产、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和召开农业现场会等渠道进行现场宣传;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开展农机核验等时机对农民进行面对面宣传等。要综合各类宣传渠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广大农机户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报废更新全过程管理,对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申报主体虚假报补套骗资金行为要严查严惩,对回收企业的其他违规行为要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序实施。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