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6-000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5日 |
| 标 题: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15日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的公示
根据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敦促函》,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市农(函)发〔2026〕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市农(函)发〔2026〕18号)经审查存在部分排除、限制性内容。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文件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1.原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2025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证明;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2024年、2025年企业接待人次证明(仅休闲农业企业)。
修改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证明;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接待人次证明(仅休闲农业企业)。
2.原文:由县级税务部门提供的2024年、2025年纳税情况证明,由县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2025年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修改后:由县级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由县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文件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1.原文: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修改后:联合体内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2.原文:牵头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的证明材料。
修改后:牵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联系人:张瑜 18203469322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