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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省人社《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3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晋城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1. 评审范围

    (一)人员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业机械化专业)符合条件可申报农艺师。

  2.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当月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作风端正,勇于改革创新,热爱“三农”,履职尽责,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3.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技术员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或以上学历。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与从事技术相应的类别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4.资历条件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3年年底。

    申报农业技术员: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021年底前)大学专科、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2019年底前聘任助理)中专(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5年(2018年底前聘任助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可以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资格。

    5.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限可累计计算。

    6.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干部要利用培训班、研修班、农业农村部官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上智农APP、晋城农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学术交流或相关实践活动,参加以服务“三农”,提高基本能力建设为中心,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技术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项荣誉奖励等。

    1.农艺(畜牧、兽医)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的能力。

    2.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3.农业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成果与获奖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1项

    2.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需提供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方案、鉴定证书等)。

    4.作为选育人之一,取得1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

    5.参与制定1项农业新技术规程标准并发布。

    6.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得到单位负责人及同行两名专家的认可;至少参与完成1项市或县级农业推广技术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通

    (四)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岗位后跨系列(专业)转评职称时,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3.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4.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5.对县级单位中专学历者,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在任现职时间内须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职期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4)任职期间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任职期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和身份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逐级审核申报。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级人社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直接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实行倒查追究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并填报《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1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白色A4纸打印、胶装,一式4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2份。

    4.《晋城市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报告》(附件4),中级不超过4000字,初级不超过3000字,A3纸打印,一式5份。

    5.农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2023卷宗胶装1套(附件5),白色A4胶装

    (二)报送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晋城市2023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表》(附件6),附电子版。

    2.《晋城市2023年度中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7),附电子版。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附申报人员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姓名)。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各县材料由其初级评审机构组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七、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31231日。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不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只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市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

    4.对于乡镇在编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是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中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经、农机的专岗人员。

    5.推动人才下乡。鼓励农业农村系统在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开展进村入企入户服务活动,每年进村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5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开展技术讲座不少于2次,正高职称人员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至少1项(个)。鼓励参办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6.为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7.除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的,其他专业评审答辩淘汰率控制在10%。

    8.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3113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泽州路1241号)

    联系方式:0356-6995025;jcnwrsk@163.com。

    9.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过程三公示记实表(A4纸打印)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白色A4

    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A3纸打印)

    4晋城市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报告(A3纸打印)

    5农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2023卷宗(白色A4

    胶装

    6晋城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花名

    表(A4纸打印)

    7晋城市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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