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太平洋财险晋城中心支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积极探索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应用,逐步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保险”金融助力农业现代化路径,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经发〔2022〕7号)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中国太平洋财险晋城中心支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保险在农业生产托管领域应用,逐步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保险”金融助理农业现代化路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试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全流程风险保障体系,加快全市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的抗风险性优势,充分保护农户以及经营主体的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险机构有关各方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通过提高农户保险意识,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的措施,扩大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发挥政策合力。实施地区应与现代农业保险保费做好政策衔接、发挥合力,降低服务主体和农户等经营主体托管风险。
——因地制宜选择产品。实施过程中,创新产品要适宜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特色种植种类进行推广,形成可复制的农业托管路径。
三、实施方案
(一)基本内容
1.保险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玉米种植补充保险、玉米产量保险、玉米价格保险、高粱(杂粮)产量保险、农机综合保险(车辆)、农机综合保险(人员)、小麦种植补充保险、小麦收入保险等。
2.主要对象: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农户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3.保障内容及保费、费率、保费
产品名称 |
参考保额 (元/亩) |
保险费率 |
保费 |
玉米种植补充保险 |
300-600 |
7% |
21-42 |
玉米产量保险 |
800-1200 |
6% |
48-72 |
玉米价格保险 |
800-1200 |
5% |
40-60 |
高粱(杂粮)产量保险 |
800-1200 |
8% |
64-96 |
农机综合保险(车辆) |
45950 |
0.4% |
183.8 |
农机综合保险(人员) |
意外伤害10万 |
0.44% |
440 |
意外医疗10万 |
440 | ||
小麦种植补充保险 |
300-500 |
5% |
15-25 |
小麦收入保险 |
400-800 |
8% |
32-64 |
…… |
4.金融综合服务。太平洋产险晋城中心支公司联合农担、建行、邮储、农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共同开展“建档立卡”等工作,摸清各类主体的金融服务要求,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险+生产托管+贷款”套餐式服务方案,探索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小额信贷支持与包括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产量和收入保险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太平洋产险出具正式保单后,担保机构及银行为被保险主体提供授信担保、融资贷款服务。
5.数字金融赋能生产托管。利用新技术促进金融保险服务农业发展。双方加强技术合作,积极引入e农险新技术、智能识别、智能检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平台数据服务、远程诊断管理等新技术,提升农业保险基础服务能力。依托山西省金融支农需求背景,借力太保e农险Fast等技术支撑,积极参与协作建设山西省金融支农数字化工程,推动保险、银行、农担等金融主体综合服务,为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高需求、高适用、科学化的线上金融创新服务。
6.实施期限:2022年至2024年,为期3年。
(二)承办机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各分支机构
(三)财政补贴政策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政策险+商业险”的模式启动专项试点。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选择适宜本地的保险金融产品,密切关注实施进程,工作稳步推进,要指导和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产品的设计、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保险标的的审核确认、防灾防损、受灾鉴定的工作,并对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环节进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府引导,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统筹保险机构网点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展开政策宣传,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经营主体自动投保,防范风险。
(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是市场运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我省农业保险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宣传推广、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的工作,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市场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树立合规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保险机构要做好服务流程,合规开展业务,不惜赔不虚赔。有关部门加大监查力度,加强基层保险管理,确保实施方案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