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沁水县农经中心:
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发〔2022〕118号)和《晋城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意见》(晋市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要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储备,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有机旱作农业的家庭农场、使用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状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已取得山西省中级职业农民技能证书。
2.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粮食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基本配备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3.标准生产。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土地相对集中,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报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有较详细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有家庭农场记账台账,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5.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产品营销、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二)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标准
在符合以上示范农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被评选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露地蔬菜、棉花、油料、甜菜、烟叶、药材、苗木、花卉,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10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1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5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30万元。
被评选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药材、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7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3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2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5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0.5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3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20万元。
被评选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粮食、露地蔬菜、瓜果、棉花、油料、甜菜、药材、干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水果种植面积不低于25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6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2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10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2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20头;蛋禽年存栏不低于0.3万羽;肉禽年出栏不低于2万羽;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年销售总额不低于10万元。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申请示范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进行认定,申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各县申报材料,并实地核查,提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在“晋城农事”公众号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命名。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核查,形成市级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农业农发文公布并颁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牌匾。
二、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
支持县(市、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择优推荐1个县申报。对评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县,省级村厅给予重点扶持。
(一)申报条件
1.党委政府重视。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发展规划合理,政策支持力度大。制定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了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农业安排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
2.工作体系健全。家庭农场管理职能明确,基础条件完备,建有家庭农场名录和档案。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基础工作扎实。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全面准确,家庭农场数量、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出台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三年以上并给予重点扶持,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力强。有较成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农户和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建任务
1.强化政策创新。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强化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好做法好经验。
2.加大培育力度。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3%。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提升数据录入质量。
3.注重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示范农场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20%,并给予重点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挖掘推介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4.发展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探索推广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丰富辅导服务内容,增强辅导服务规范化、针对性、时效性。
(三)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创建意愿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2),附本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
2.市级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对申报县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本市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村厅农业。
3.省级评定。省农村厅财政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会议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县(市、区)财政人民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储备,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有机旱作农业的家庭农场、使用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家庭农场申报省、市示范家庭农场。各县分配名额见附件1,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印证材料(纸质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由县级统一汇总发送至市局农经科邮箱。印证资料如下:
(一)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1.2022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2,附件3);
2.2022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附件4);
3.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品种、农场规模、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情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字数1500字左右);
4.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6.近2年的家庭农场台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9.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被评为市、县级示范农场的文件复印件;
11.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
12.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二)家庭农场示范县
1.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5);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县(市、区)人民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联 系 人:王慧先
联系电话:0356-6995033
附件:1.2022年度省、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3.晋城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2022年度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
5.2022年度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