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生产成本,激发其扩大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推动畜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晋城市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晋城市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晋城市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为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市农规发〔202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范围
设计规模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鸡年存栏1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等规模养殖场户(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外),重点用于购买饲料、畜禽等方面的流动资金和改造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等设施设备的资金。
二、计算方法
对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不高于银行贷款本金的2%进行贴息。单个养殖场户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普通贷款贴息计算公式:贴息金额=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授信贷贴息计算公式:贴息总额=利息总额/综合利率×2%。
三、工作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养殖场户提供银行贷款信息证明、其它情况说明(说明贷款用途、贷款人和养殖场户关系等)。
(二)审核公示。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对养殖场户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贴息金额进行核算。随后将贴息养殖场户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三)汇总核拨。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汇总全市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下拨贴息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养殖场户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规严肃查处。
2.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养殖场户严格把关,对养殖场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市财政拨付各县(市、区)的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资金,将按照市级预算资金乘以各县(市、区)申报资金占全市总申报资金的比例予以下拨,不足贴息比例2%的部分建议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