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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20〕34号),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请认真落实。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围绕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农业农村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农业农村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指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农业农村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农村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

中央、省、市级财政农业转移支付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二)适用主体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6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公开事项标准

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县、乡两级政府编制完成的农业农村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同时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至邮箱:jcsnyjxmb@163.com

附件:晋市农发〔2020)83号附件.doc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