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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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晋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报备制度等七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培训计划报备制度

      2.指导员制度

      3.“第一课”制度

      4.学时制度

      5.信息化管理制度

      6.建立档案制度

      7.督导制度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培训计划报备制度

1.报备范围为市域范围内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

2.培训专业设置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当地农业重点工作,突出主导产业。

3.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按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每班的专业、类型、人数、学时、时间安排、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组织保障等。

4.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

5.培训计划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6.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7.报备后确需变更培训计划的,应将变更后的培训计划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附件2

指导员制度

1.为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和效果,增强培训工作的精准性,制定该制度。

2.指导员应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3.指导员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技术职称。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聘用指导员,可一专业或多专业一聘,不得一专业多聘。

4.指导员职责是对培训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安排课程,参与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考试考核、建档立案等的组织管理。

5.培训机构要与指导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报酬等内容。

6.指导员的技术指导服务是其岗位职责外的额外工作,有权按劳获取报酬。原则上每人每期1000-4000元。具体额度、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约定。

7.指导员可同时作为本培训机构的授课老师。其讲课费按有关规定领取。

8.指导员不能正常履行技术指导服务时,双方可及时终止协议,机构可另行选聘指导员。

附件3

“第一课”制度

1.高素质农培育“第一课”是指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开始培训的第一堂课。

2.“第一课”的主讲人为农业农村部门分管农民培训工作的负责人,或科教部门负责人。

3.“第一课”内容应紧紧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培训方式和要求、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等进行讲解。

4.主讲人应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培训专业、人员结构、培训类型等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第一课”质量。

5.通过“第一课”,让参加培训的学员了解培训的意义、要求,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培训学习中,配合培训机构更好做好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6.“第一课”是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本职工作,不得领取讲课费。

附件4

学时制度

1.培训学时参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统筹安排。

2.外出途中集中观看视频、晚上加班培训、技能评价,均计入学时。

3.培训期间每天按照6-8个学时计算,如晚上加班学习,最长不得超过2个学时。

4.线上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30%,在“云上智农”等线上平台学习产生的费用由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

5.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培训学时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6.学时管理实行单人学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开班培训人数确定理论总学时;在培训期间请假及外出空出的个人学时,由培训机构统计后分配到剩余培训学员,根据学时延长培训时间。 

附件5

信息化管理制度

1.部、省两级资金支持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要按要求录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

2.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

3.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培训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培训库;在首次使用培训机构、基地和师资时将有关信息入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4.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5.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培训信息化手段应用水平。

6.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实行培训过程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价。

附件6

建立档案制度

1.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机构应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育学员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

2.建立档案按五大类别装订(建议):

(1)综合卷。包括培训文件、培训计划、开班申请、指导员聘书、宣传报道(含影像资料)、培训工作总结等。

(2)信息卷。包括学员报名表、汇总表、考勤记录表等。

(3)讲义卷。包括培训教材及发放清单、教师讲义等。

(4)考核卷。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的试卷、结果及证书颁发花名册,以及学员心得体会等。

(5)财务卷。包括资金辅账、审计报告等。

上级或同级财政等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其规定。

3.机构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建立档案工作。

4.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暂定十年。机构主体如有变化,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保存。

附件7

督导制度

1.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督导。市级对县级培育的督导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的督导比例不低于20%。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属地内培训机构的督导要全覆盖。

2.督导工作要围绕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随时进行督查。

3.督导采取现场督导、档案督导、信息化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4.督导要有明确的意见,做得好的要给予肯定,经验性的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有问题的要及时指出。

5.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限时办结、限时反馈。

6.督导资料存档,作为改进工作、提高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