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政局:
现将《晋城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完善家禽产业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特制订本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项目
二、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金〔2019〕125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财金〔2020〕19号)。
三、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3年。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的蛋鸡、肉鸡品种。蛋鸡在60日龄(含)以上;肉鸡在5日龄(含)以上,40日龄以下(不含),其他禽类产品可参照投保。
(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1.因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暴雪,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家禽死亡,且连续72小时(含)死亡数量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疾病、疫病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家禽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蛋鸡30元/只,肉鸡25元/只;费率4.0%;保费为蛋鸡1.2元/只,肉鸡1元/只。其他禽类产品可参照执行。
(四)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蛋鸡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肉鸡、肉鸭按年饲养量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按出栏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按照饲养周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5日(含)内为保险家禽的疾病、疫病观察期。
(五)赔偿处理:
保险家禽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第1点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生长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只赔偿金额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第2点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每只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每只家禽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只赔偿金额
3.不同生长阶段赔偿比例
蛋鸡饲养日龄对应的赔付比例
阶段 |
1 |
2 |
3 |
4 |
5 |
饲养日龄 |
60-150 |
151-210 |
211-500 |
501-600 |
601天(含)以上 |
赔偿比例 |
40% |
60% |
100% |
30% |
20% |
肉鸡饲养日龄对应的赔付比例
阶段 |
1 |
2 |
3 |
4 |
5 |
饲养日龄 |
5-15 |
16-21 |
22-28 |
29-35 |
36以上 |
赔偿比例 |
20% |
40% |
60% |
80% |
100% |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肉鸡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肉鸡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每只赔偿金额以每只保险金额为限,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落实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强化对病死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坚持“先处理,后理赔”的原则。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进行理赔,对未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处理病死禽的,不予进行理赔。
五、保费补贴办法
保费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养殖户分别按4:4:2的比例负担(陵川县可适当倾斜支持),即:
单位:元 | |||
品种 |
市级补贴40% |
县级补贴40% |
农户20% |
蛋鸡 |
0.48 |
0.48 |
0.24 |
肉鸡 |
0.4 |
0.4 |
0.2 |
六、保险经办机构
为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方案、承保理赔经验、保险创新等因素,试点期间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所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