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政局:
现将《晋城市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肉牛产业增产、养殖户增收和乡村振兴成效进一步发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试点项目
二、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金〔2019〕125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财金〔2020〕19号)。
三、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3年。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牛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肉牛畜龄需在6个月以上(含),能繁母牛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以下简称保险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发生上述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肉牛保额11000元/头,费率5%,保费550元。
能繁母牛保额13000元/头,费率5%,保费650元。
(四)保险期限与观察期:
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牛在疾病观察期内因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保险牛,免除观察期。
(五)赔偿处理:
1.保险肉牛死亡赔偿时,赔偿金额=每只尸体重量(公斤)×单位保险金额(22元/公斤),上限为11000元/头。
2.保险能繁母牛死亡赔偿时,按照每头13000元予以赔偿。
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落实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强化对病死牛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坚持“先处理,后理赔”的原则。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进行理赔,对未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处理病死牛的,不予进行理赔。
五、保费补贴办法
保费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养殖户分别按照4:4:2的比例负担(陵川县可适当倾斜支持),即:
单位:元 | |||
品种 |
市级补贴40% |
县级补贴40% |
农户20% |
肉牛 |
220 |
220 |
110 |
能繁母牛 |
260 |
260 |
130 |
六、保险经办机构
为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方案、承保理赔经验、保险创新等因素,试点期间保险服务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