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政策性肉牛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现将《晋城市政策性肉牛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晋城市政策性肉羊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晋城市政策性肉牛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健全肉牛产业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晋城市政策性肉牛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金〔2019〕1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财金〔2020〕19号)。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3年。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全市辖区内从事肉牛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养殖户等养殖主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的,且投保时牛畜龄在4个月(含)以上的肉牛品种。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基本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牛因下列非人为原因造成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负责赔偿。
非人为原因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主要疾病疫病等。
(1)当保险肉牛体重低于约定保险重量时,不触发理赔条件。
(2)保险肉牛体重超过约定保险重量(含)时,且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价格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牛达到约定体重,且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参考当地肉牛市场行情、养殖过程中的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等多因素综合研判,由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定并公开,每年调整一次,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市场价格,以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测的全市10家肉牛规模养殖场月出栏肉牛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元/公斤)为准,每月公开一次。为保证保险理赔时效性,具体市场价格为保险肉牛交易日前溯上个月的市场价格。若上月没有有效的肉牛市场价格,则可按时间序列逐月向前追溯,直至获取最近一次有效的肉牛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采集,由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每月提供交易记录、检疫票、出栏价格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等相关信息。市场价格、价格采集期间所涉及的价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
1.保险金额:12000元/头。
2.约定保险目标价格:22-40元/公斤。
3.约定保险重量:500公斤/头。
4.费率:5%。
5.保费:600元/头。
6.保险数量:参照养殖规模、养殖计划及上年出栏数拟定,同时,数量的确定要参考肉牛交易检疫票和非人为原因死亡无害化处理结果等载明的数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肉牛出栏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行情波动造成保险肉牛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触发保险基本责任
当肉牛死亡,重量低于约定保险重量时,不触发理赔。
当肉牛死亡,重量超过约定保险重量时,视为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约定保险重量×死亡数量
2.触发保险价格责任
肉牛重量超过约定保险重量时,视为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约定保险重量×出栏数量
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需向保险机构提供检疫票,检疫票据类型可以为饲养或屠宰;发生非人为原因死亡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需提供无害化证材料、保险肉牛尸重称重照片。投保人和保险人可协商选择以下两种方法确定保险肉牛尸重,方式一是称重确定保险肉牛重量;方式二是通过保险肉牛胸围长度、体斜长数据换算保险肉牛尸重,即尸重(公斤)=胸围长度(厘米)的平方×体斜长(厘米)÷估测系数11420。
本保险合同累计赔付的保险肉牛数量不超过保险数量,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五、保费补贴办法
本试点项目保费补贴比例为:市级财政20%,县级财政60%,农户20%(陵川县按40%、40%、20%的比例)。即:
单位:元
保险金额 (元/只) |
费率 |
保费 |
市级补贴 20%(40%) |
县级补贴 60%(40%) |
农户20% |
12000 |
5% |
600 |
120(240) |
360(240) |
120 |
陵川县按40%、40%、20%的比例
六、保险试点经办机构
为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方案、承保理赔经验、保险创新等因素,试点期间承保工作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机构承办。
晋城市政策性肉羊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健全肉羊产业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晋城市政策性肉羊综合价格保险试点项目。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金〔2019〕1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城市农业农村局、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财金〔2020〕19号)。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3年。
四、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全市辖区内从事肉羊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养殖户等养殖主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肉羊分绵羊和山羊,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的,且绵羊投保时畜龄在3个月(含)以上或体重在15公斤以上的品种,山羊投保时畜龄在3个月(含)以上或体重在12公斤以上的品种。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基本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羊因下列非人为原因造成保险肉羊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负责赔偿。
非人为原因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主要疾病疫病等。
(1)当保险肉羊体重低于约定保险重量时,不触发理赔条件。
(2)保险肉羊体重超过约定保险重量(含)时,且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价格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羊达到约定体重,且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参考当地肉羊市场行情、养殖过程中的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等多因素综合研判,由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定并公开,每年调整一次,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市场价格,以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测的全市10家肉羊规模养殖场月出栏肉羊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元/公斤)为准,每月公开一次。为保证保险理赔时效性,具体市场价格为保险肉羊交易日前溯上个月的市场价格。若上月没有有效的肉羊市场价格,则可按时间序列逐月向前追溯,直至获取最近一次有效的肉羊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采集,由监测的规模养殖场每月提供交易记录、检疫票、出栏价格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等相关信息。市场价格、价格采集期间所涉及的价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确定:
1.保险金额:1200元/只。
2.约定保险目标价格:绵羊22.5-30元/公斤;山羊26-40元/公斤。
3.约定保险重量:绵羊为40公斤,山羊为35公斤。
4.费率:5%。
5.保费:60元/只。
6.保险数量:参照养殖规模、养殖计划及上年出栏数拟定,同时,数量的确定要参考肉羊交易检疫票和非人为原因死亡无害化处理结果等载明的数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肉羊出栏时止,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行情波动造成保险肉羊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保险目标价格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触发保险基本责任
当肉羊死亡,重量低于约定保险重量时,不触发理赔。
当肉羊死亡,重量超过约定保险重量时,视为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约定保险重量×死亡数量
2.触发保险价格责任
肉羊重量超过约定保险重量时,视为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约定保险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约定保险重量×出栏数量
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需向保险机构提供检疫票据,检疫票据类型可以为饲养或屠宰;发生非人为原因死亡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需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保险肉羊尸重称重照片。
本保险合同累计赔付的保险肉羊数量不超过保险数量,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五、保费补贴办法
本试点项目保费补贴比例为:市级财政20%,县级财政60%,农户20%(陵川县按40%、40%、20%的比例)。即:
单位:元
保险金额 (元/只) |
费率 |
保费 |
市级补贴 20%(40%) |
县级补贴 60%(40%) |
农户20% |
1200 |
5% |
60 |
12(24) |
36(24) |
12 |
陵川县按40%、40%、20%的比例
六、保险试点经办机构
为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方案、承保理赔经验、保险创新等因素,试点期间承保工作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