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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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张晓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农田焚烧秸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优质、量大的秸秆做饲养的草料,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近年来,我市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从2020年开始,我市在全省首先创设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财政奖补政策,通过对各县(市、区)上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离田利用率考核打分,给各县(市、区)予以奖补。2020-2023年,已累计安排市级奖补资金2050万元,协调县级配套4800余万元。二是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该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已争取了4个,争取专项资金2784余万元。以上两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和各种主体开展秸秆还田、离田(包括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利用、技术创新,构建收贮网络,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等,降低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成本。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山西省《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列入补贴目录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可应补尽补。

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大上级各类项目的争取力度,探索出一套有效运行机制和模式;逐步提高支持标准、扩大支持范围,落实市级奖补政策,为我市各类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减压减负。

二、关于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制的放开秸秆禁烧

秸秆禁烧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今年我市PM2.5浓度控制指标为3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你建议恢复农田焚烧秸秆的建议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要求有不相一致之处,同时国家气象卫星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实施全年、全面、全域24小时遥感监测并进行通报。因此,秸秆禁烧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既是红线,也是底线,各地要规范严格执行。

您在建议提出的焚烧秸秆可减少病虫害和草木灰作为肥料的说法还存在诸多争议,由于秸秆燃烧温度比较高,容易对地面表层产生影响,造成土壤板结,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让土壤营养不良。另外,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影响较大。

三、关于加强宣传生态循环农业知识的普及和学习。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循环农业的宣传教育。仅2023年市、县两级印发各类技术小册子约8000余份,组织各类主题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约5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1000余条,制作短视频10期,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约35次,此外,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约40次。营造出健康、和谐的农业生态循环利用氛围。

下一步,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公告、宣传册等手段,广泛宣传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处和政策措施,使农民了解生态循环农业的重要性和优势,增强其实施该模式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做好示范推广,做好培训和引导工作。

感谢您对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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