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崔桃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提得非常好。近年来,我市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
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了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了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了规范章程,明确了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规范了外部标识牌、公开了章程制度。在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同时同步进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过程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居间服务。全市有16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了农业生产托管。全市786个村正在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全市普遍建立了集体资源资产和合同台账,集体资源资产等基础信息录入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培训,贯彻落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财务制度。全市广大农村普遍进行了财务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
2.用好“三资”监管和产权交易两个平台。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确保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无缝对接。一是对7个乡镇、367个村的行政区划和机构代码进行了核实,确保三级平台信息一致。二是基本完成农村“三资”监管新旧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在去年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我们指导运维公司将旧系统存储数据向新系统进行了迁移。目前,房屋类资产信息共迁移完成13832条,资产总额54亿元;其他类固定资产迁移50891条,资产总额23亿元;在建工程共迁移完成3235条。资源类信息迁移完成23738条,合计85.8万亩;合同类信息共迁移完成43087份。三是推动乡村两级补充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新增合同信息,推动集体到期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补充新增合同210份,农村产权交易成交1615笔、成交金额1997万元。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监管部门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合并、分立等事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感谢您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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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