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徐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及政策扶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我市始终将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纳入重点工作范畴,近年来通过统筹中央及市级资金持续加大扶持,已形成稳定的政策支持导向。从2020年开始,连续6年下达市级资金395万元,下达中央资金450万元。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市级预算资金全部下达陵川县,资金全额拨付到位。对于您提出的配套机制问题,我们充分理解县级财政实际困难,建议陵川县优化县级资金配套机制。
二、深化政策协同与资源整合
坚持“市级引导、县级主责、市场参与”原则,依托现有农机补贴、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为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重点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逐步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技术推广与长效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市级技术指导作用,继续通过培训观摩、标准宣贯等方式推广适用技术。支持陵川县结合实际探索多元化利用路径,市级层面将加强经验总结与模式推广,促进区域间交流互鉴。关于监测体系建设,原则上以现有布点为基础开展常规监测,确保工作连续稳定。
四、强化目标管理与成效巩固
我市将持续关注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进展,在保持现有支持力度基础上,重点推动工作模式从“项目驱动”向“机制驱动”转型。相信通过市县两级协同努力,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稳步提升,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政策协同发力,在农机补贴、收储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叠加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引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企业入驻陵川,对消纳本地秸秆的企业给予用地、税收优惠。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深度关切!我市将持续完善“市级引导、县级主责、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陵川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更高水平,欢迎继续监督指导。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