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部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事项。
三、适用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需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农资产品。
四、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五、办理条件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违法农资产品。
六、办理方式
按照《行政强制法》和农业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违法农资产品。
七、办理流程
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下达登记保存、查封(扣押)通知书→粘贴封条→书面告知当事人。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作出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决定后书面告知当事人 。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
电话咨询:0356-699507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部门: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
(二)电话投诉:0356-6995515 699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