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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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一、实施部门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强制事项。

三、适用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需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农资产品。

四、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五、办理条件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违法农资产品。

六、办理方式

按照《行政强制法》和农业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违法农资产品。

七、办理流程

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下达登记保存、查封(扣押)通知书粘贴封条书面告知当事人。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结果送达

作出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决定后书面告知当事人 。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晋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

电话咨询:0356-6995077。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部门: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科)

(二)电话投诉:0356-6995515  699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