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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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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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种业振兴大会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目标,重实干、夯基础、抓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立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增强普法实效,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基石。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践。

2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晋城市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建立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把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合同管理,将与行政权力关系密切的各类合同、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范围。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依法治访,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4、全面强化法治督察考核。严格执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年终述法和履职评议局属各单位于12月底前向办公室(法规科)提交本年度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

5、配合做好涉农法规修订工作,加快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省厅及有关部门制定杂粮产业促进条例,修改农业机械化条例。编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6、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既严格审核把关、守住依法合规底线,也在法治框架内寻求可行方案、实事求是推动工作,提高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水平。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应废尽废、应改尽改,清除制度障碍,确保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措施合法有效。

7、认真做好法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对各级各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论证、共同协商等方式,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三、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8、继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重点围绕机构“三定”、人员划转、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执法着装、培训练兵等开展“六查”,推动各县(市)“查漏补缺”强短板、补弱项,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质量,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权责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9、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更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制定农业农村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出台农业综合执法与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意见。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推进全市农业执法统一着装。组织各县(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考核办法,加大案件通报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农业执法指导、监督、协调、办案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10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2022年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重点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锤炼。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全市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技能培训,培养执法业务骨干,充分发挥农业案卷评查小组和执法办案指导小组作用,强化各县(市)案件指导,提高案卷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农业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

11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围绕全市“三农”中心工作,强化品种权保护、黄河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畜禽屠宰、动植物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晋剑护农”行动为统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奥运保春耕、种业监管执法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示范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确保全年执法效能稳步提升。

四、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

12、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制定《2022年度市农业农村局科室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细化分解普法任务,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对新制定或修订的涉农法律法规,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有效实施。

13、提升农业干部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三农”干部培训内容。举办2-3场法治专题讲座。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组织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农业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

14加快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按照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积极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示范户培育,有序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50%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目标。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15、推动宪法法律进乡村。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大力推动法律法规进乡村。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地方举办“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日、中国农民丰收节为重要节点,组织“乡村振兴、法治先行” 普法活动。结合农业行业特点,举办“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品牌标识,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影响力。

16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特别是“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晋城农事“乡村振兴大讲堂”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宣传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普法网络,在“指尖上”“掌心上”,实现普法零距离、精准化。

五、大力加强农业农村法治队伍建设

17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8、加强人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治专门队伍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通过全员轮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显著提升法治人才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大力培育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19、持续改进作风。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建与法治工作互融并进,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奋进、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