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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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20-001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部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发布日期: 2020-03-13 发布机构: 政府部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市人社发20203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计划的通知

 

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22号)精神,现编制下达2020年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管理原则

1.总量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人员总量不突破上年度本地区、本部门自然减员总量。202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总量1043人,占上年度自然减员总量53.87%

2.优化结构

1数量结构。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按照“专项计划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执行,全市范围内数量结构42%55%3%

2)学历结构。进一步提高新增人员学历要求,鼓励用人单位补充高学历人员,实现人员结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一是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招聘途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员计划按需保障;通过调配途径(含逆向流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计划限制。

二是支持开展校园招聘。为满足事业单位及时选人用人,在全市年度招聘计划下达前,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招聘前应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数量不超过本年度自然减员的70%,待正式印发计划文件时,予以冲销。

三是提高招聘人员学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于特殊岗位,如农、林、水、地质地勘等野外作业岗位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将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运动员、戏剧演员放宽至中专学历。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招聘计划的学历结构,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应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专科及以下学历比重不得突破当年招聘计划数量的30%

3)岗位结构。一是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主要用于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总量的90%。二是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用人需求,本年度原则上不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补充工勤岗位人员。

3.保障重点

1优先保障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部门,尤其是承担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重点任务(如综改示范区、能源排头兵、对外开放新高地)单位的岗位用人需求。

2优先保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用人需求。

3优先保障县区学校、乡镇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

4)优先保障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的用人需求

三、计划执行

1.计划分解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工作是建立在对基层单位人需求精准分析的基础之上,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未申报人计划的单位不予下达分解人员计划。

2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在全市人员计划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分解工作,并向人社报备,报备后方可开展招聘工作,逾期不分解报备的,其招聘计划予以核销,核销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整使用。

3)各县(市、区)在分解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招聘计划的行业结构,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应以补充卫生、教育行业为主,比重不得低于当年招聘计划数量的60%

4)上年度各类人员计划完成率达不到85%地区,在本年度下达人员计划时予以酌减1020%;连续3年完成率达不到85%的,人员计划核减30%以上。

5)严格控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数量,不得向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划入生产经营类或未(待)分类事业单位分解计划;不得向已明确改革方向的后勤、信息、培训、疗养等类别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实行只出不进”单位分解计划;不得向已经启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分解计划。

2.计划使用

1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全省统筹考虑、统一下达,数量不受自然减员限制,按需保障,市直及各县(市、区)不得新增种类或突破总量分解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策性安置计划,本年度主要包括7种,分别是安置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退役士兵,接收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免费医学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此类计划由省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为上述安置人员落实具体岗位后,按需申报安置计划,计划由省人社厅或者省人社厅与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分解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增人手续。第二类是根据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专项招录招聘计划,本年度主要包括4种,分别是招录选调生、高校补充“三支队伍”、深度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招村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此类计划由用人单位申报,省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统筹核定总量,省人社厅或者省委组织部与省人社厅联合下达,各级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手续。

2)招录招聘。一是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招录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在人员计划范围内,严格遵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正确导向,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项用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3)市场调剂。市场调剂计划专指逆向流动,属于严格控制范围,总量控制在人员计划总量的3%以内,重点解决各部门、各单位特殊岗位和特殊需求人才。市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逆向流动不受计划限制。

4)各类计划在本年度内有效。

3.计划调整。

1专项计划执行完毕后,对于剩余的专项计划,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内调整使用。

2)招录招聘计划在当年实施中,由于报名条件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招录招聘后本人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政策原因等造成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调整为专项计划、或者招录招聘计划之间互相调整。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可向人社提出调整申请,审核合规的可以进行调整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不突破总量和人员计划结构的前提下,应加大对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的调整频率,提高计划使用率,为用人单位服务。

四、强化基础管理

1.完善人员信息台账。县(市、区)要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台账报表。要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执行情况。

2.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1)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委组织部、人社

2)牵头执行专项计划和招录招聘计划的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或在计划执行完毕后分别将计划执行情况抄送组织、人社部门。

3.检查督导。每年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发现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等随意进人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人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12月底书面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由于政策原因确需追加人员计划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申报,审核合规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进行调整,原则上全市不突破当年人员计划总量,确需突破的,报请省领导批准。

2.对于接收整建制划转的人员,人社部门可以先办理划转手续,增人数量要在下年度计划总量中解决。

六、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监管。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执行计划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科学编制计划,确保新增人员计划全覆盖,确保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队伍结构,为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严格考核。要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机关事业单位人计划整体完成率达到85%以上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完成率要达到70%以上,其余专项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招录招聘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

三是责任追究。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不得超编、超岗分解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无计划进人。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可采取事中事后抽查、督查方式,确保计划落实的严肃性;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编、超岗、超计划、无计划随意进人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2020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总表

2.2020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计划总表

3.2020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总表

4.2020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场调剂计划总表

5.2020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总

6.2020晋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分解报备表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311

 

(此件依申请公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3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