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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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5/2020-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 2020-04-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晋市人防办党字〔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提高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形式

(一)主任办公会议是办领导行政议事的基本形式,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办领导召集并主持。

(二)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上级相关决策、部署、指示;

(二)讨论审定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阶段性分析全市人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四)听取各科室及直属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研究指导性意见;

(五)讨论确定需向省人防办、市委、市政府、晋城军分区请示报告的事项;

(六)研究讨论需要主要领导牵头决定的重大专题业务事项;

(七)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八)研究决定预算调整、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增资方案、部门年度经费包干额度、预算外新增项目经费(10万元以内)、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九)研究决定机关工勤人员调配;

(十)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组织程序

(一)会议准备

1.确定议题。议题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提出建议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提出,经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

2.准备资料。按照确定的议题,承办科室(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资料,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主任办公会议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建议方案。

有关资料应经科室会议或直属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前两天交行政办公室汇总,经主任审定后提前一天发各位办领导。资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研究。  

3.确定人员。办领导出席会议,各科室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督查人员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可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只参加相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由行政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

(二)会议实施

1.汇报发言。研究具体事项时,先由承办人员汇报发言,发言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需要时,其他相关人员可以作补充发言。

2.研究讨论。分管领导就议题作说明,提出意见。其他办领导围绕议题发言,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主任综合讨论意见作总结结论。

3.会议记录。主任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派出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对需要保密事项,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会后工作

1.决策实施。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决议,由办领导按照行政分工,组织实施,并注重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涉及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把决策决议纳入台账,定期向行政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2.情况通报。行政办公室应当在会议召开次日编制《晋城市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呈主任签发。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的内容应当印发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印发范围由主任确定。

3.督促反馈。在决策实施中,行政办公室要全程督办并及时向办领导反馈信息。对其中决策事项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对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办领导要求研究解决。对工作失职导致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的,主任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二)本规则经办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自2018年5月17日起执行,《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晋市人防办党字〔2017〕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