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5/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0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0日 |
晋市人防办党字〔2018〕11号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事宜,进一步正规党员干部报告备案、依规监督秩序,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对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二、报告时机
婚庆事宜提前7日向市人防办党组报告,由党建办公室进行备案;丧葬事宜报告备案于家人去世后及时进行报告备案。
三、报告内容
婚庆报告内容为:包括宴请的时间、地点、人数、桌数以及用车情况;操办丧葬事宜时报告丧葬的时间、地点及用车情况,组织丧葬宴请的报告丧葬时间、地点、宴请的人数、桌数及用车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六不准”
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以下“六不准”:
1.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2.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4.不准借机敛财;
5.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
6.不准邀请亲属范围以外的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
(二)“三报告”
一是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市人防办党组报告;办理丧葬事宜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向人防办党组报告发生事情,办理具体事宜时适时向人防办党组报告。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二是当事人事后及时向党组反馈报告操办事宜综合情况。三是现场监督小组事后向党组书面报告监督情况。
(三)“一纳入”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五、现场监督
(一)监督工作由党组负责并派出现场监督小组,由党建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同志和报告人所在科室共同承担。
(二)现场监督小组由二人以上组成,不允许一人单独实施。
(三)现场监督的内容:依据《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和报告人所报告事项,全程进行监督,对报告人所报告事项逐项进行检查,查验是否有违规现象发生。
六、责任追究
(一)监督小组发现报告人有违规现象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报告人,事后书面向党组报告当事人违规事项;
(二)根据当事人违规情节轻重由党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决定;
此规定自市人防办党组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
关于《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制定说明
我办于2018年5月13日印发了《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事宜,进一步正规党员干部报告备案、依规监督秩序,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内容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对象,提出本规定适用于市人防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第二部分为报告时机,明确婚庆事宜提前7日向党组报告,丧葬事宜于家人去世后及时报告,党建办公室备案。第三部分为报告内容,明确了要求报告的婚丧事宜的时间、地点、宴请人数、用车情况等内容。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六不准”、“三报告”、“一纳入”。第五部分为现场监督,明确监督人员、监督形式、监督内容。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
三、制定过程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由市人防办党建办公室起草,经过多次修改,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