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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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5/2020-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4-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晋市人防办党字〔2018〕11号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事宜,进一步正规党员干部报告备案、依规监督秩序,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对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二、报告时机

婚庆事宜提前7日向市人防办党组报告,由党建办公室进行备案;丧葬事宜报告备案于家人去世后及时进行报告备案。

三、报告内容

婚庆报告内容为:包括宴请的时间、地点、人数、桌数以及用车情况;操办丧葬事宜时报告丧葬的时间、地点及用车情况,组织丧葬宴请的报告丧葬时间、地点、宴请的人数、桌数及用车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六不准”

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以下“六不准”:

1.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2.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4.不准借机敛财;

5.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

6.不准邀请亲属范围以外的人员参加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

(二)“三报告”

一是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市人防办党组报告;办理丧葬事宜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向人防办党组报告发生事情,办理具体事宜时适时向人防办党组报告。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二是当事人事后及时向党组反馈报告操办事宜综合情况。三是现场监督小组事后向党组书面报告监督情况。

(三)“一纳入”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五、现场监督

(一)监督工作由党组负责并派出现场监督小组,由党建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同志和报告人所在科室共同承担。

(二)现场监督小组由二人以上组成,不允许一人单独实施。

(三)现场监督的内容:依据《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和报告人所报告事项,全程进行监督,对报告人所报告事项逐项进行检查,查验是否有违规现象发生。

六、责任追究

(一)监督小组发现报告人有违规现象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报告人,事后书面向党组报告当事人违规事项;

(二)根据当事人违规情节轻重由党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决定;

此规定自市人防办党组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




关于《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

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制定说明

我办于2018年5月13日印发了《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有关事宜,进一步正规党员干部报告备案、依规监督秩序,切实改进领导作风,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内容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对象,提出本规定适用于市人防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第二部分为报告时机,明确婚庆事宜提前7日向党组报告,丧葬事宜于家人去世后及时报告,党建办公室备案。第三部分为报告内容,明确了要求报告的婚丧事宜的时间、地点、宴请人数、用车情况等内容。第四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六不准”、“三报告”、“一纳入”。第五部分为现场监督,明确监督人员、监督形式、监督内容。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

三、制定过程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由市人防办党建办公室起草,经过多次修改,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