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5/2021-001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标 题: | 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一次性告知书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一次性告知书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申请备案登记,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审批表;
(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市人防办领取)
(五)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告知书》;(市人防办领取)
(六)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签订的《人防工程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
(七)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人防主管部门对主要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