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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5/2023-000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二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二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晋市人防办字〔2022〕16号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
效能二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迅速落实全市实施主体倍增工程暨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推进会精神,全面提升晋城人防工程建设便利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二十条举措》通知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二十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迅速落实全市实施主体倍增工程暨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推进会精神,市人防办主动对标《晋城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任务》和《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政策落实任务清单》,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对标学习人防工作先进城市经验,以全面提升晋城人防工程建设便利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制定以下二十条新举措。
    一、围绕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优化审批服务
    (一)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部门无缝隙对接。创新优化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局人防工程审批工作流程,规范审批建设管理职责和程序,实现人防工程审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提高部门协同服务群众的时效性、便利化、透明化。(责任科室:工程科)
    (二)推动“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落实到位。积极响应“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落实“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事项整链条全部划转”要求,加快推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备案”两个事项尽快纳入市审批局审批备案范围,让群众少跑路,杜绝人防工程“未批先建”、“建而未验”等问题发生,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目标。(责任科室:工程科)
    (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有关职权调整决定,对照最新版《山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于已决定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应减尽减”要求;对于能够精简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达到“能简尽简”效果。(责任科室:工程科)
   二、围绕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保障措施
    (四)创新规划编制,统筹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统筹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做好人防建设规划与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统筹衔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重点区块控制性详规编制,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同步建设,重点优化人防工程功能结构与布局,为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打造布局科学、功能完善、设施完备的人防工程安全防护体系。(责任科室:工程科、指通科)
    (五)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现联合验收。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22〕5号),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由原来的串联验收改为并联验收,创新制定人防工程验前技术指导告知书,为建设单位提供验前指导;2、配合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明确市级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标准;3、配合推进全市“试行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改革工作,创新制定人防工程分期验收及承诺验收制度。(责任科室:标准事务中心)
    (六)创新修订质监流程,实现监管责任强化。出台《晋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权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责,夯实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主体责任,优化验收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促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责任科室:标准事务中心)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提升企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推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事先告知制度,制定下发《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告知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和《晋城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和规定,明确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告知建设(使用)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和维保方法,提升企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能力水平,以便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人防工程不受破坏。(责任科室:工程科)
    (八)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落实《晋城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按照30%抽查比例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抽查检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责任科室:工程科)
    (九)制度先行,增强柔性执法的规范性。1、强化指导,增进柔性执法适用性。在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采取提醒、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依法经营。2、温度执法,确保柔性执法实效性。在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法治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纠错空间,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3、认真落实市人防办包容免罚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轻微、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或及时改正的,在人防执法领域实施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实行潜在违法行为预先告知制,杜绝以罚代管,寓执法于帮扶和服务之中。对严重违反人防法规政策或拒不整改违
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情况。(责任科室:法宣科、工程科)

    (十)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依规行政执法。推动质监和执法联动,关口前移,早宣传、早提醒、早监管,少违法、少处罚、轻追责,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执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选择性执行政策,层层加码。严禁以权谋私、以岗谋利,贪污侵占等严重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行为。实现执法及时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满足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迎难而上、稳扎稳打,以人防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人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坚持“排查、整改、查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对屡教屡犯、屡改屡犯危害市场秩序的企业和项目,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二)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市场在人防工程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引导社会投资的人防地下室等人防工程优先将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办公、仓储等公益便民事业,把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融入公共服务、社区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各类需求,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建好用好公用人防工程,推动公用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与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有效结合,增强民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责任科室:工程科)
    (十三)严格落实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配合市审批局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减免政策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养老和医疗机构、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等建设项目要减免到位,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责任科室:工程科)
    三、围绕优化市场主体营商要素,改进工作作风
    (十四)改进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水平。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全周期”技术服务指导,实行专班负责制、上门服务制和全程服务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质量监督服务。开设周末人防工程技术指导服务预约办理。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需求,全力保障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对周末有开展人防工程上门技术指导服务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电话提前申请和预约办理,全面实现技术指导服务7×24小时不打烊。(责任科室:标准事务中心)
    (十五)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评价反馈。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评价反馈制度,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完善人防工程技术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验收服务反馈机制,实现“人防指导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服务对象说了算”。(责任科室:标准事务中心)
    (十六)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事先告知书》制度。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事先告知书》制度,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人防政策和违法风险点,实现执法及时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满足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建设单位合规合法开展项目建设。(责任科室:法宣科、工程科、标准事务中心)
    (十七)落实走访联系企业制度。开展全市人防系统“进户访企、办实事解难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服务、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市、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服务2家企业,做到走访联系各类人防企业全覆盖。采取现场办公方式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调研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并做到同一企业不重复。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难以解决的,由负责同志带回限时研究解决;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超期未办理的,定期通报、督办。严格工作纪律,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责任科室:行政科)
    (十八)定期接访下访和阅批督办群众来信。做到接访不走过场、件件办理到位。严禁在信访工作中“虚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等事项一般应于当日办理,重点信访问题必须跟踪督办、办结为止。所有信访事项要登记造册,实行清单管理、闭环式管理。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引发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科室:法宣科、行政科)
    (十九)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依法依规妥善合理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人防工程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税费追缴,强化联合惩戒。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全面完成全市人防工程车位标识规范提升工作。(责任科室:法宣科、工程科、标准事务中心)
    (二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人防干部职工敢于善于同企业家交往,主动深入联系、大力服务企业,努力在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上下更大功夫。坚守廉政红线底线,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服务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着力重塑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全市人防系统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履职尽责不力导致营商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处理“推脱虚绕”、不作为不担当干部职工,让“躺平式”干部职工躺不住、让混日子的没市场。(责任科室:法宣科、工程科、标准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