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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权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权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优化管理服务举措,促进我市人防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经研究同意,现将《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权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权责管理

工作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讲话和人防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动真格、强管理、优服务、提效率,不断强化人防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权责,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优化管理服务举措,促进我市人防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机构和职责
  (一)人防工程验收组成员
  组 长:杨雄伟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技术组:郭 清    市人防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负责人       
      侯俊福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王忠胜    市人防办一级主任科员
      刘海燕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员
      李 栋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员
      李峟甫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员
      张 真    市人防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科员
      马语飞    市人防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科员
  督察组:王京婧    市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任鹏程    市人防办业务科副科长
      于海龙    市人防办党办科员
  (二)人防工程验收组职责
  1.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监督范围为市联合竣工验收办公室推送的竣工验收项目,技术组对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及复验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主体责任、质量文件是否真实,防护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监督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人防工程认可书》。
  2.督查组职责
  参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及复验环节,负责对技术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开展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复验)权责及流程
  (一)工程竣工申报初验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3-5个工作日向市人防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标准事务中心”)提出初验申请,标准事务中心开展资料线上(线下)受理审核,提出资料审核意见,填写《晋城市人防工程联合初验(复验)申请表》,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联合验收监督。法宣科随机抽选2名技术组人员参加验收,督查组委派1人参加,人防工程标准事务中心负责人必须到场参与。
  (二)工程竣工申报复验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工程复验具体验收流程同初验保持不变。工作要求:①人防工程初验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初验后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需提供整改的影像和文字报告)后方可申请复验。②验收过程中,出现审批面积与施工图纸面积不符的情况,建设单位需按应建人防面积计算标准进行面积测绘核准,并将核准后的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纳入竣工资料备案,如应建人防面积缺失,需依法依规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③《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验收组于验收结束两日内办结并存档。
  (三)质量监督报告和备案出具时限及要求。人防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组依法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请办分管领导签批后,核发《人防工程认可意见书》,同时提交市住建局联合竣工验收部门作为办理联合验收的依据。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备案工作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规范质监验收资料和档案管理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档案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他文件的总称,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人防工程标准事务中心要不断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记录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工程节点实现第一时间专人负责、分类整理、集中存档。
  四、落实质监廉政责任,实施双向监督
  (一)严格责任落实。标准事务中心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督主体责任,所有参与项目质监验收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到坚定专业操守、守住专业底线、敢于碰硬、勇于担当。
  (二)开展评价反馈。推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评价反
馈制度,竣工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现场发放《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专项竣工验收信息反馈卡》,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质监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实现“人防指导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服务对象说了算”。
  (三)签署廉政意见。开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复验)时,验收组应主动向建设单位出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廉政告知书》,工作结束由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廉政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后带回,并报办领导审阅。 
  附件:1.晋城市人防工程联合初验(复验)申请表
     2.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廉政告知书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信息反馈卡

附件1

晋城市人防工程初验(复验)申请表

建设

验收组

技术组

参加人员

督查

参加人员

附件2

晋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竣工初验及复验情况

技术组意见

督查组意见

组长意见

附件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廉政告知书


  为加强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的监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现将我办对监督验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告知如下: 
  六严禁:   
  1.严禁在工作日和监督验收工作中饮酒;    
  2.严禁参加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3.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严禁使用服务对象的车辆办私事;    
  5.严禁向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一必须:    
  验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如人防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情形的,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356-2024855。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附件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反馈卡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意见建议

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