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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一次性告知书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申请备案登记,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审批表;

    (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市人防办领取)

    (五)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告知书》;(市人防办领取)

    (六)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签订的《人防工程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

    (七)与工程建设(隶属)单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

    人防主管部门对主要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晋城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人防工程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doc

附件4:生产经营单位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