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 类别 |
抽查 事项 | ||||||
1 | 定向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按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使用者维护管理。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