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备案取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已废止。据此,人防工程投资开发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无须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但平时开发使用人防工程的,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
特此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