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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直销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部署,坚持“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做实做深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打击新型传销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聚集型传销进行全面反复清查,对网络传销进行深挖彻查,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促进社会秩序稳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在我市仍有蔓延势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目前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持久作战意识,杜绝懈怠思想,积极履职,创新措施,综合施策,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作为“平安晋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同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坚持打防并举,综治管控,落实联防联控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线索摸排研判

1.加强网络监测。借助总局网络传销专项监测和《省局舆情日报》,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指导督办。对本区域传销舆情纵向横向及时联系沟通,灵活运用提醒、约谈、警示、行政查处等多种手段进行及时果断处置,消灭传销苗头隐患。

2.加强信息研判。密切关注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动态,注重从媒体报道、基层反应、群众举报情况中收集传销活动信息,加强同网信部门的联系,加强涉传线索梳理、汇总、分析、研判、锁定、处置等。

3.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同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托部门职能和技术优势,开展有效协同协作,进一步提高对传销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4.加强检查排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等,重点加强对商业集中区,写字楼内涉及投资咨询公司、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互联网类金融公司、投资理财等企业,特别是登记异常企业的检查,加大对涉传线索的核查、排查和收集。

(二) 持续推进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常态长效

1.有效发挥打传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金融、住建等成员单位的协作联动,完善长效打击机制,针对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专项治理,推动打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2. 持续抓好网络传销整治。切实落实好打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查处网络传销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及时发现线索,积极稳妥处置,重拳有效打击,确保抓早打小,力争预警在先、防范在先、化解在先。

3.加强涉传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打击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早预警,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与政法、宣传、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解决重大、敏感事项,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加强直销行为监管

1.加强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经营行为监管指导。重点加强证照、用工、报酬、宣传、培训、营销模式等行为监管,指导健全完善《退换货制度》《直销活动管理制度》等,建立警示提示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严肃查处典型直销违法案件。

2.加强直销企业培训会议登记监管。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培训会议登记制度,加强会议现场监督,严禁对直销产品作虚假夸大商业宣传及推销,严禁夸大奖励回报,严禁违法会销,严禁通过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进行培训。   

(四)持续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

1.继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作为预防和打击传销的重要方式进行部署和开展,积极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以社区、村镇为切入点,持续推动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将打击传销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久化、全民化,筑牢基层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第一道防线。

2.深入开展预防和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公共场所等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创新丰富宣传载体,线上线下一体推进,及时发布传销警示提示,提高群众识别、远离、抵制、举报新型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3.做好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维稳责任,继续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范畴,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把打击整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既要立足当前,重拳出击,深挖严打,又要着眼长远,注重源头治理,建章立制,实现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长效治理,切实防控化解风险隐患,杜绝因思想松懈、打击防范力度下降而形成新的“洼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打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取得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同时,要积极协调打传办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积极态度、务实举措落实打传职责,确保打传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执法力量充实、物财保障到位。

(三)加强联动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与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全方位形成对传销违法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工作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打传工作信息,全面总结今年以来打传规直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不足,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人:王  欣

电  话:2036226

邮  箱:jcss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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