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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 2022-02-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消费投诉上升趋势,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以城区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基本框架为范本,认真收集、评审各类格式条款,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培训机构负责人宣传讲解了《民法典》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并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单,推广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截至目前,该局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0余家,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采取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执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该管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下一步,该局将集中整治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