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晋城市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执法现状与对策

发布日期: 2021-09-1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执法现状与对策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迅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加速融合,“互联网+”的趋势日益明显,网上购物、直播带货、远程办公、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发展十分迅猛,“云经济”“宅经济”“线上经济”等,成为新形势下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在培育新业态、创造新要求、拓展新市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同时,也对网络市场监管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

一、全市网络市场监管现状

(一)网络监管人员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全市共有县级网监机构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65个。从事网络交易监管的工作人员148人,其中:专职人员4人,占2.7%,兼职人员144人,占97.3%。10人参加过省以上培训,占6.76%,148人参加过市级培训,培训率100%。

(二)网络经营企业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网络交易平台2家(行山百业、优煤易购),网站841家,网店1153家,微信公众号1287家,微博317家。其中:外卖平台入驻2家(“美团”入驻2063户,“饿了么”入驻1067户);共享单车3家(哈啰助力车4000余辆、单车8000余辆,青桔助力车4400余辆,美团助力车4000余辆);电商平台入驻1654户(淘宝网入驻191户,京东网网店41户,其它电子商务平台1422户)。

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我市行山百业电商平台入驻网店441个。比例典型的有两个案例:一是泽州县高都智慧文旅电商小镇项目是该县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的重要载体,标志着泽州县电商发展模式逐步从单打独斗向集聚发展、抱团发展、创新发展转变;二是泽州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着全县消费扶贫平台建设和电商扶贫工作,助推“彤康庄园”“鲁村小米”“山里泉蜂蜜”等一批优质产品走向了全国,助推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升级。作为该中心的经营单位山西泽美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创立的电商扶贫“一村一微店”的模式解决了目前全国电商扶贫工作的最前一公里瓶颈,成功入选2020年度中国新农人创业创新大会推广案例。

(三)网络市场监管现状

近年来,我们依托山西省网络交易监管监测平台主体数据库,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抽查、监测派发违法线索、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收集网络违法线索。仅今年1-8月,就陆续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网络违法销售纪念章、电子商务经营者亮标亮照、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网络监测“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网络销售穿越机、房地产网络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网上巡查监测电商平台5家(次),自建网站13070家(次),网店15522家(次),微信公众号216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38人次,检查线下相关经营户2380户,依法查处移交网络案件56起,罚没款67万余元;全市电商企业亮标亮照率达90%以上。通过各类整治,持续优化了网络消费环节和营商环节,促进网络了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交易是信息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具有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易逃避监管和交易跨地域性等特点。随着网络交易形式的发展,传统的监管方式与网络监管的实际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

(一)经营主体数据库确认难

由于网络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平台上对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更新速度过慢,大量无效、失效信息得不到及时清理。且随着网络经营模式的不断改变,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移动网页等进行网络交易,这些新型系统原有的监测平台无法监测,导致经营者数据库难以健全。

(二)网络交易执法取证难

一是证据提取难。涉网案件线上证据收集烦琐复杂,是困扰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网络监管的难题。对以私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个人网商,由于涉及私权,难以进入现场; 用于违法经营的电脑可能属于个人物品,难以查封扣押; 电子邮箱、视屏截图、视频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可能涉及隐私,难以检查调阅。 二是证据固定难。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复杂性等特质,一定程度上为篡改、隐藏、灭失甚至伪造证据提供了便利。由于网络交易活动在主体和商品信息上具有虚拟性,网页信息的不稳定性,主体的变动性、物流等多方面因素,使证据的固定、证据链的衔接上不同于传统 取证方式,导致监管执法中存在诸多困难。

(三)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目前全市只有市级单设了网络交易监管科,市级以下全是兼职人员,一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任务重,很难抽出时间去系统学习相关知识,加之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部分电商可以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后台修改、破坏、删除,这既需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对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存在畏难情绪。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网络监管执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的学习,继续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的“户口档案”,分析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有效的监管方法,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网强交易监管的能力。

(二)强化网络监测监管,提高以网管网能力

一是完善主体数据库。以山西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为抓手,充分利用网监系统功能模块“网站管理”,对照平台属性的定义,在系统“主体管理”中逐一检索出辖区内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加入“省内平台”中,比对、删除“省内平台”中己有的非平台信息。同时,多渠道收集网监系统以外的平台信息,手工录入网监系统,进一步完善主体数据库,增强以网管网能力。二是强化数据分析。以科学应对消费热点为着力点,结合投诉举报、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信息,积极开展数据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各时期消费热点,明确网络市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三是加大调研指导。以帮助解决基层困惑为切入点,深入全市辖区各基层单位以及电商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运营情况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分析研判原因,理清改进思路,找出解决对策。

(三)压实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开展自查自清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导向性消费争议问题,不定期约谈电商企业,做好预防式管理。在“6.18”“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助销活动前,开展行政指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平台主体按时报送经营户亮标亮照信息,对已经公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公示的信息存在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新的,电子标识标记失效或者点击不能直观展示公示内容的,电子标记未标明经营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或者标明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的,同一平台内不同网店主页面上的公示信息或者电子标识的样式、位置或者醒目程度不统一的,电商企业拒不申领、公开电子标识的等不规范行为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上限从重处罚。

(四)创新网络监管方式,提升网络监管执法效能

网络交易执法是整个网络市场监管链条中守底兜底的关键一环,是网络市场监管权威和力量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要守好阵地,打好攻坚战,必须要在学习中不断寻求新方法,在学习中不断探索新路径,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更加便利、有效的监管手段,提高网络监管的效能,推动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向前发展。一是开设网上课堂。利用钉钉或微信网络平台,搭建网监线上学习平台,开设网上学习课堂,组织网络培训,积极助力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全方位提升。二是推行“三位一体”搞培训。采取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请进来、走出去,深入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积极提升全系统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三是开展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课题研究。邀请网监专家,围绕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网络监管知识、法律法规、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经验技巧等开展交流、学习、讨论,培养精通监管职能、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围绕网络监管疑点难点,坚持边摸索边总结,不定期织研讨,互通有无,不断推进整体网络监管水平的提升。

(五)积极优化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市场交易模式和类型多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既要从数据共享、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技术手段上不断夯实基础,还要以创新精神主动研究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开放的思维,灵活借助内外之力,紧抓协同管网这一关键,提升专项行动的有效性。一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局际联系会议作用,建立与公安、海关、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常态化工作联络和信息交互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惩治市场违法的“顽疾”。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本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从上到下,出台网络交易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系统各内设科室之间的工作职责,建立网络交易日常监管、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等协同机制,形成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协调配合,协同作战的网络市场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健全政企协作机制。建立政企之间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商协作关系,加强与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的沟通合作,引导其更好发挥自治、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