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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4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分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cjgj.jcgov.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邮编:048000;电话:0356-2026032;电子邮箱:jcscjg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大信息发布、数据开放工作力度,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实行“阳光政务”。 一是全年公开要闻、资讯、文件、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提案建议办理等项目共1846条,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微信发布社会关切类信息578条,1000浏览量以上7条,最高浏览量6500+。二是依托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公开监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24:00,全市应公示年报企业总数54242户,已公示年报企业53896户,年报公示率达99.36%,排名全省第一并再创年报率历史新高。城区、陵川、沁水、开发区实现企业年报公示率100%。三是优化12315信息化应用,推行“在线消费纠纷调解机制”。进驻电商平台、康养小镇、特色小镇等领域,有效拓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并在引导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表达诉求的基础上,大力培育ODR(在线处理纠纷)企业,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有ODR成员单位608家,在全省排名位居前列,消费纠纷和解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全年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37129件,其中,投诉7897件、举报29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8万元。同时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消费提示、作出行政指导。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答复4件,未引发行政复议、诉讼等行政争议。并且,从便民的角度,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充分了解掌握和考量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尽力提供便民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完成局门户网站的移动端适配改造。社会公众在手机等移动端即可上网浏览我局门户网站信息。二是实现门户网站信息和政务新媒体同源发布。调整明确局微信公众号主管科室,将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统一归口管理,实现主要动态信息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源同步发布。通过丰富政务公开渠道,扩大了政务公开的信息受众。另外,我局还将“企业年报”“投诉建议”和“互动交流”等栏目,对接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便民利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设置,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一是补充完善“机构法定职责”。参照市政府办的机构职责,对我局(含直属单位)需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增设重点领域信息栏目。按照市政府办部署,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增设“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子栏目,发布涉及公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受疫情影响行业帮扶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三是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对日常生成的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定民生实事、标准管理、商品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市场运营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放管服效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议提案答复等10个分类专栏内及时进行上传,保证数据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多彩。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4

行政强制

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二是政策解读不够多样化,专家解读、媒体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仍需丰富并完善;三是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有时还不够准,信息发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需求、突出重点。参照学习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做法,优化规范各类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进一步挖掘履职信息,“应公必公、能公尽公”,丰富公开内容。积极研究探索公开形式创新,提高公开效率、效果。大力收集、公开贴近民生的政务信息,尽力满足群众企业的信息需求;二是多种形式、强化宣传。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以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及互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应用实效;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制度讲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等内容的主题培训,借鉴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公开模式,进一步开拓思维,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了解,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同时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机构改革后,根据单位职责,我局已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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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3日